各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宣传阵地管理,推动学校宣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对校内媒体平台开展年审备案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备案对象:
1.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学生组织创建运营的各类媒体平台(超市、餐厅、幼儿园、菜鸟驿站、校企合作企业、物业公司、创新创业学院等合作单位由学校对接部门报送)。
2.未经学校宣传部备案的自媒体账号,禁止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东科”“东营科技”等名称命名,同时,不允许以学校校徽、标志性建筑物等图片作为自媒体头像。在校园内以其他名称开设的表白墙、服务墙等媒体账号,如需运营的,按照流程到宣传部备案审批后方可运营。
3.年审备案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B站、视频号、快手、小程序,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者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二、工作要求
1.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7日。
2.学校对校园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备案制度,各单位及下属机构、学生组织、自媒体要对目前所管理运行的各类媒体账号进行摸底排查,不得瞒报、漏报所管理运行的各类新媒体账号。
3.按照“一号一报备”原则,对于未备案平台,负责人需填写报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附件1),经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常运营。已备案平台,负责人需填写报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备案表》(附件2),并提供账号2022年5月-2023年10月运营数据。对于僵尸号、推送频率过低、同质化程度过高、计划不再使用以及其他有必要关停的新媒体账号予以注销,媒体平台注销后需向融媒体中心报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媒体注销平台登记表》(附件3)。
4.对于平台运营人员变动或账号信息调整的,平台负责人需向融媒体中心报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变更登记表》(附件4)。
5. 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处室高度重视,认真排查本单位所管理的各类新媒体,因未按要求登记备案导致本单位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舆论导向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请各学院、处室于10月27日前将本单位媒体平台年审备案纸质版材料报至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行政办公楼6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nairui@dykj.edu.cn
联系人:刘乃瑞 19554673609
附件:
1.《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2.《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备案表》
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媒体注销平台登记表》
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媒体平台变更登记表》
中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10月16日